徐州公积金贷好贷不还款吗
公积金贷款是一种低利率、长期的贷款方式,对于购房者来说是一种非常有吸引力的选择。有些人在贷款后选择不还款,这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和争议。本文将探讨徐州公积金贷款的好处以及不还款的后果。 公积金贷款的好处 公积金贷款在徐州市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贷款方式。它具有以下几个优点: 1. 低利率:公积金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通常比商业贷款要低。这使得购房者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借到更多的资金,减轻了购房压力。 2.....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帮还,因为担保人的职责就是担保债权的实现,如果是债务人一方不偿还债务的话,担保人需要在担保责任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在承担担保责任之后,担保人就自动的取代了债权人的地位,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借款人没还钱担保人帮还吗?
需要。担保人一般需要承担还款责任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借款人无力还款,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若是一般保证,则需要经过法律程序后,借款人仍不能偿还的,债权人才能向担保人主张还款。若是连带保证,只要还款期届满,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也可以同时要求担保人偿还借款。
担保人的责任根据其担保的方式分为一般担保责任和连带担保责任两种。承担一般担保责任的情况是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偿还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情况是当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如果未约定担保方式的,视为一般担保责任。
民法典的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有哪些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最高额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通过以上内容,相信大家也多多少少了解一些了,内容仅供大家参考,法律问题一般都具有独特针对性,平台为提问者使用了加急服务,已有多位律师提供了解答,其中个别律师解答比较详细。 建议马上咨询律师并更详细描述自身情况,平台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还有电话咨询可以直接与律师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