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恶意转移财产
恶意转移财产是指以欺诈、虚假陈述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将财产从一个人转移到另一个人或实体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是为了逃避债务、规避法律责任或隐藏财产,从而损害他人的权益。 恶意转移财产的特征 恶意转移财产的特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欺诈或虚假陈述: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通常涉及欺骗他人,例如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销售虚假的资产或隐瞒重要信息等。这些欺诈或虚假陈述的目的是误导他人....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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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移原债权人可否追讨
债权转让后,债权就由受让人取得,原债权人不再是债权人,所以原债权人不能向债务人追讨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民法典中合作社发起人变更债务如何处理
合作社发起人作为法人代表变更的,不影响债务的承担,农村合作社以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等财产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本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第五十二条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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