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债务人的债务人,法院执行债务

规法网整理 债券债务 2023-02-23 17:32:2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债务人的执行款是否能够保全,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民法典中债务人的执行款是否能够保全

民法典对债务人的执行款是否能保全没有规定,而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执行款与案件有关或者是在申请范围的,符合保全条件的,法院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民法典中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

民法典对债权人如何申报债权没有规定,而《公司法》规定,债权人收到债权申报通知后,要在30日内申报债权,申报时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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