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承担法律责任吗
在法律领域中,不当得利是指一个人通过欺诈、虚假陈述、违约行为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行为可能会给他人造成损失或不公平竞争,是否应该对不当得利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法律责任的基础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或侵犯他人权益后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获得利益的一方可能会因其不正当行为而导致他人遭受损失。法律责任的基础是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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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空坠物规定的处罚标准是,如果高空坠物是故意从高空中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判处拘役、管制等刑罚。不过,如果高空坠落物没有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侵权责任人主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权等民事责任。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二 【高空抛物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高空坠冰物责任划分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物业怎样防控高空坠物?
物业服务对辖区内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保护的责任,预防高空坠物是物业服务的日常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
高空坠物包括人为因素与非人为因素,非人为因素是可以在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采取的措施予以预防和消除的。
1、对非人为造成的高空坠物的预防
(1)开展建筑附着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小区户外广告牌和空调主机等户外附着物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整改并登记在册。
(2)台风期间,告知居民住户关好门窗,搬掉阳台边的花盆,防止高空坠物。
(3)对于物业服务公司针对高空坠物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与登记,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工作证据。
2、预防人为高空抛物的应对措施
而人为因素,不是管理处没尽到责任,也不是管理处所能预见,并采取措施彻底制止杜绝的。物业公司只有采取预防为主,与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相互配合,从宣传入手,长期经常性宣传,发动群众监督,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的个别人员,与治安机关联合采集证据,予以处罚,因此防止高空坠物,预防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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