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字楼高空坠物免责协议书范本,高空坠物免责举证是什么意思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3-02-18 22:45:3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高空坠物的免责事由是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实际上根据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之下,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的,其他的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需要补偿。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高空坠物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高空坠物的免责事由是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高空坠物是举证责任吗?

高空坠物是举证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判什么罪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只能是在找到了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因为高层以上的住户不可能全部都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去量刑的,所以,实际追究刑事责任的操作特别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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