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中,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本文将探讨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定义、法律责任以及相关判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不当得利的定义与法律责任 不当得利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是来自他人的财产、权益或其他有价值的资源。不当得利的行为一般是违反了法律、道德或合同的规定。 在法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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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免责事由是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实际上根据我国法律当中的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之下,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的,其他的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都需要补偿。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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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坠物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高空坠物的免责事由是有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侵权,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因此,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来确定是否免除当事人的责任。
1、“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确定了具体的侵权责任人。相较于被害人来说,可能加害人与实际加害人同住一栋建筑物内,对于建筑物的情况较为了解,具有地理优势和人脉优势,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找出实际加害人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2、“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可能加害人可以提出证据证明自己于侵权行为发生时根本不可能在建筑物内或伤人物品不可能归属自己从而在时间上或客观方面免责。
3、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因此,在发生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时,由于不可抗拒的力量造成物品坠落,即便查明了坠落物的所有人也不用担责,那么在无法查明具体侵权人时更应当免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责任。
高空坠物是举证责任吗?
高空坠物是举证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高空抛物致人死亡判什么罪
高空坠物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但是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只能是在找到了直接侵权人的情况下,因为高层以上的住户不可能全部都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去量刑的,所以,实际追究刑事责任的操作特别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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