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贷不还起诉有用吗怎么办
在现代社会中,贷款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借款人可能无法按时偿还债务。这时候,债权人是否可以通过起诉来追回欠款?本文将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并提供一些建议。 欠贷不还起诉的可行性 当借款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采取法律手段来追回欠款。起诉欠债并不总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以下是一些需要考虑的因素: 1. 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如果借款人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偿还债务....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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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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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婚姻法采纳了约定财产制,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共同所有或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归所有。夫妻对婚前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房屋作为财产的一部分,其归属自然可以通过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可见,夫妻财产的约定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起着重要的法律依据作用。不少人认为财产约定或财产公证伤害感情。但是,这种理智的财产处理办法和文明的生活方式,确实值得提倡,对财产分割争议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绝大多数的夫妻还未采用这种方式,当发生争议时,仍然需要遵循法律中对财产的若干规定。一般规定,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学校侵权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学校的责任
学校承担责任的基础为学校未尽到相应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责任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规均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义务作出了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表现在:
①因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及生活设施、生活用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承担责任。
②学校应承担必要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如果因学校未尽管理义务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责任。
③学校应履行对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责任,对他们的教育教学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如果因为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发生的,由学校承担责任。
④学校负有对学生特别是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在履行义务时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做好工作,并应尽责。一般来讲,年龄越小,其行为能力及认知能力就越弱,学校的责任就越重。
2、未成年学生、幼儿监护人的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此处不包括学校,学校如果需要履行监护义务,必须和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有书面的委托协议。
3、第三人的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行为而导致学生伤害的第三人应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侵权责任法》对第三人责任均作了一定的规定,学校未尽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产品侵权行为哪些人有责任
(一)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责任
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最重要的是确定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在产品侵权责任中,第一位的责任主体就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在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究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产品损害的受害人的主张确定。受害人可以起诉生产者,也可以起诉销售者。销售者和生产者只要被起诉,不论其是不是产品缺陷的形成之人,只要消费者取得的产品确实存在缺陷,被起诉的一方就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因此,“最近”规则是: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受害人可以选择距离自己“最近”的请求权行使。
产品侵权赔偿责任的最终承担者,应当是产品缺陷的造成者,是谁造成的缺陷,就由谁最终承担责任。因此,“最终”的规则是:一是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要求追偿。二是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二)运输者和仓储者的责任
造成损害的产品存在的缺陷,有时候也可能是由运输者或者仓储者的行为造成的。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则损害赔偿的责任就“最终”地要由运输者或者仓储者承担。因此,因运输者、仓储者的原因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运输者、仓储者追偿。
(三)原、辅材料提供者和零、部件提供者的责任
在产品侵权责任中,有时候产品的缺陷是由于原、辅材料或者零、部件的提供者的原因造成的,这时候,按照最终承担侵权责任的人应当是缺陷的发生之人的规则,还是要由最终造成产品的缺陷的人承担责任。因此,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原、辅材料,生产者用该材料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原、辅材料的提供者追偿。
向生产者提供有缺陷的零件、部件,生产者用该零、部件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致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民事责任。生产者有权向缺陷零、部件的提供者追偿。
在产品侵权的情况下,对于生产者来讲有一些免责的情形,要是你想了解这方面的内容,可以到我们站的其他栏目进行深入了解。对于受产品侵权的人来讲,其可以根据自己的损害向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站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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