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有哪些
不当得利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在法律上,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不正当手段 不当得利的第一个要件是使用了不正当手段。不正当手段是指违反法律、道德或行业规范的手段,用来获取利益。例如,行贿、受贿、滥用职权、虚假宣传等都可以被视为不正当手段。 2. 获得利益 不当得利的第二个要件是获得了实际的利益。这个利益可以是直接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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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针对新婚姻法事实婚姻规定 来展开解读,在讲解该问题相关知识以后还会为大家带来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有哪些规定的整理介绍,下面随着规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在现代社会,人们很容易把事实婚姻和非法同居混淆在一起,甚至认为同居在一起到了一定时间就是事实婚姻了,然而在法律上并不是这样的,事实婚姻的认定是必须需要走相关法律程序才可以算作有效婚姻,那么具体规定是什么呢,今天就由小编告诉大家《民法典》事实婚姻规定有哪些?
一、《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事实婚在我国长期大量存在,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地区,事实婚甚至占当地婚姻总数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有:
(1)传统习俗的影响。我国民间流行仪式婚,许多人认为,只要举行了婚礼,亲朋好友认可,就是夫妻了,没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续。
(2)婚姻登记不方便。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而我国幅员辽阔,对于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地区,进行结婚登记有一定困难。
(3)登记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当事人到了婚姻登记机关,因办事人员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记。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龄,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不能得到实现。
(4)婚姻登记搭车收费。比如有的要收计划生育押金、户口迁移保证金等。
(5)法制宣传不够。人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对婚姻登记的重要性缺乏认识。有的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为逃避国家对婚姻的管理和监督,故意不登记,造成事实婚姻状态。
二、《民法典》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事实婚姻的特征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三、事实婚姻的构成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综上所述,事实婚姻是一定需要双方两人走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婚姻登记的,这才是有效的事实婚姻,若未经登记而进行同居等行为都不是事实婚姻。民法典事实婚姻规定中有着详细的内容与说明,也希望各人对自己的幸福负责走相关程序登记结婚,以免无效婚姻带来更多麻烦。
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不管是否补办登记手续,法律承认其效力,因此,在离婚时按照合法的婚姻关系处理,夫妻之间具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尤其财产分割权、子女抚养权和财产继承权。
1994年2月1日之后的事实婚姻,要想离婚时享有合法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必须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否则,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这样,当事人之间就没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而只享有同居关系的权利和义务,如夫妻财产权、继承权等。
总的来说,事实婚姻,指没能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上面就是关于新婚姻法事实婚姻规定 以及新婚姻法对事实婚姻有哪些规定的相关问题解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您有比较棘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直接本站在线留言咨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