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与不当得利的相关规定有什么
拾得遗失物与不当得利是法律上一个重要的概念,涉及到个人对他人财产的处理。在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拾得遗失物和不当得利的行为。本文将介绍一些与此相关的规定。 拾得遗失物的归属 拾得遗失物是指他人遗失的财物,包括现金、证件、手机等。根据中国法律,拾得遗失物的归属问题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拾得遗失物管理条例》进行规定。根据该条例,拾得遗失物应当及时交还给失主或者上交至公安机关....
名誉权的主体是不包含国家在内的,因为名誉权主要是为了保护公民和法人在民事活动当中的民事权益,而国家既不属于公民也不属于法人,因此是不受到名誉权的保护的。相对应的国家机关受到人民的监督。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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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的主体包括国家么
不包括,
国家机关没有名誉权。名誉权是保护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民事权益,而县 委、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不是民事活动,是党 务和政务活动,因此,不受民法上的名誉权保护。其背后的道理在于,在法制社会里,批评政府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和神圣义务。只有让人民毫无顾忌地批评政府,才可能将政府牢牢地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使人民的政府真正成为为人民的政府。
由于人民对政府的信息掌握不可能完整无缺,由于人民对政府的指责不可能完全客观公正,因此,法律必须容忍人民对政府错误的、不公正的批评。如果法律对人民进行苛求,如果一旦人民的指控出现事实错误和判断错误,就要被追究民事责任,人民将噤若寒蝉;人民纵使对政府不满,也只能张口结舌,望政府而兴叹。正是基于对人民批评政府的权力充分保护,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派出所扣押手机期限是多久?
派出所扣押手机期限是三天的时间。
1、《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扣押物品没有规定具体的期限,但要求对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
2、法律依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行政案件扣押物品期限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被扣押物品退还当事人。对扣押物品需要进行鉴定、检测、检验的,鉴定、检测、检验期间不计入扣押期间,但应当将鉴定、检测、检验时间告知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超过上述规定期限未作处理决定的,当事人有权要求退回。
该规定明确了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对查获或者到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违禁品或者管制器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的,应当立即扣押;对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安全检查不需要开具检查证。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