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什么犯罪类型,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3-02-17 13:47:4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枪支、管制刀具等都属于寻衅滋事罪中的凶器,根据规定,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法院审理寻衅滋事案件之后,通常会判处持凶器伤人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寻衅滋事罪中持凶器是指什么?

1、寻衅滋事罪中持凶器是指枪支、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的其他器械。

2、公诉机关认定凶器的逻辑简单粗暴,认为凡是足以致人伤亡的器物,如棍棒,铁凳等都应理解为凶器,更有将砖头、酒瓶、皮带等一般工具解释为凶器的。

3、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持凶器”“情节恶劣”为由提起公诉,法院也以此作出有罪判决。可见,对寻衅滋事罪中“凶器”的理解与认定,往往直接涉及到罪与非罪的界定,并影响到辩护人作无罪辩护与罪轻辩护的策略。

专利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吗?

1、专利权不是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是指国家根据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申请,以向社会公开发明创造的内容,以及发明创造对社会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利益为前提,根据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内授予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一种排他性权利。

2、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因此也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征,即时间性、地域性、无体性、专有性。

(1)时间性

专利权人对所拥有的专有权只在法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该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专有权,原来受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成为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地使用的社会公共财富。

(2)地域性

专利权指一般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范围内有效,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获得承认和保护。

(3)无体性

专利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质形态,在客观上无法被人们实际占有。

(4)专有性

除《专利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或“垄断性”。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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