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忘物与遗失物有什么区别
遗忘物和遗失物是两个在法律上具有不同含义的术语。尽管它们都涉及到物品的丧失,但在法律上,它们被认为是不同的情况。本文将解释遗忘物与遗失物之间的区别,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遗忘物 遗忘物是指一个人无意中忘记或丢失的物品。这种情况下,物品的失主并没有意识到物品的丧失。举个例子,如果你在公共汽车上忘记了你的钱包,那么这个钱包就被视为遗忘物。在这种情况下,失主并不知道自己的钱包丢失了....
遗失物品可以立案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进行立案的。因为立案主要追究的是刑事责任,物品的遗失并不属于此种范畴。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拾得遗失物之后侵占,这时就有可能涉及侵占罪,在这样的情况下就可以立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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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
拾得遗失物是指发现且实际占有该遗失物,是发现与占有两者相结合的行为。拾得遗失物为事实行为,拾得人有无行为能力在所不问。
埋藏物隐藏物具有下列特点:
(1)所有人不明,如果被埋藏的物有明确的所有人,则应为所有人所有的物;如果埋藏人不享有对物的合法所有权,也不能通过埋藏行为而取得对埋藏的物的所有权;如果这些物有所有人;则应返还给所有人,没有所有人则为埋藏物。
(2)埋藏于他物之中,并且不具有显而易见性,否则,就属于遗失物。
(3)埋藏物一般是动产,不动产一般不发生埋藏问题。
遗失物是具体的物。
遗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种权利,比如商标权等知识产权。而且遗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阳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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