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构成要件的有哪些
不当得利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在法律上,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不正当手段 不当得利的第一个要件是使用了不正当手段。不正当手段是指违反法律、道德或行业规范的手段,用来获取利益。例如,行贿、受贿、滥用职权、虚假宣传等都可以被视为不正当手段。 2. 获得利益 不当得利的第二个要件是获得了实际的利益。这个利益可以是直接的经济利益....
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则涉嫌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随意殴打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吗
随意殴打、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则涉嫌寻衅滋事罪。
所谓“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在耍威风、取乐发泄、填补精神空虚、寻求精神刺激等流氓动机的支配下,无故、无理殴打他人。这种行为的显著特点是以强凌弱,即凭借自己或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或己以往凶狠残暴的“威名”,随意殴打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满足填补自己精神空虚的需要。
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要符合哪些条件
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同时符合下列5个必备要件:
1、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放贷。如未取得放贷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放贷业务,或者小额贷款公司超出地域范围放贷,或者没有互联网小额贷款资质而实际从事互联网贷款业务,等。
2、以营利为目的。非法放贷以获取利息、介绍费、咨询费、管理费等为目的。
3、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即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注意,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如果贷款到期后先还款再借款,则应另计算1次。
4、非法放贷实际年利率超过36%,即属于高利贷。无论是以利率形式,还是以介绍费、咨询费、管理法、逾期罚息、违约金等名义收取资金使用费,或者以事先扣除的方式收取的砍头息,总和息费率超过36%,均为高利贷。计算公式可以简化为:实际年利率=借款人实际支付的息费总和÷借款人实际到手的借款本金×100%
5、具有情节严重的数额或者后果。个人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2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50人以上,或者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或者造成借款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以上5个必备要件缺一不可,否则不能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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