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相关规定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3-02-12 08:06:1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有时间限制,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需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即执行,从检察院批捕到执行逮捕的时间最迟不会超过24个小时,而且公安机关需要将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刑事拘留37天没放人是否违法?

检察院已经批捕的不违法,检察院不予批捕,公安机关不放人是违法的。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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