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债务的什么
在法律领域中,不当得利是指一个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行为获得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是直接的经济收益,也可能是其他形式的利益,如声誉、权力或其他非物质性的好处。不当得利与债务之间存在一定的关系,下面将探讨这种关系以及不当得利在债务纠纷中的影响。 不当得利的定义和特征 不当得利是法律上的一个概念,它涉及到一个人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或行为,获得了与其实际贡献不相称的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是直接的经济收益....
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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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转让的形式包括哪些
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原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以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
2.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在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由于原债务人没有脱离债的关系,对债权人的利益不会发生影响,因而原则上无须债权人的同意,只要债务人或第三人通知债权人即可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协议什么时候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从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和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在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债权转让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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