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起诉离婚如何说离婚
在婚姻生活中,有时候夫妻之间的矛盾和分歧可能会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这时候离婚可能成为一个解决的选择。在一些情况下,夫妻可能会经历一次离婚后又重新走到了一起,但最终又面临了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况。那么,二次起诉离婚如何进行呢? 1. 深入了解离婚法律 在二次起诉离婚之前,作为夫妻双方,应该对离婚法律有一个深入的了解。了解离婚的条件、程序和相关权益保障,这样才能更好地为自己的权益争取。 2.....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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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众所周知每个案件都会有法定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不是一成不变的,诉讼时效会根据案情发生变化,可能会中断也可能会终止,但是决定中断和终止的原因不是个人决定的,需要根据法定的条件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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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债权转让适用诉讼时效中断吗
适用中断。只要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债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催收内容。
(1)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者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
(2)债权转让发生在债权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内。
虚假债权转让是否构成虚假诉讼?
虚假债权转让是不构成虚假诉讼,《刑法》规定虚假诉讼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可以是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述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根据修正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有虚假诉讼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较为常见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这类案件多发生在企业改制和经营过程中,目前查处的主要有公司、企业负责人合谋虚构工资或者虚构债务,以及建筑公司分公司经理与材料供应商合谋虚构材料款等案件。这些案件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但由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身份,同时构成职务侵占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此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公款的,或者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虚假诉讼,侵吞本单位财产。这些案件完全符合虚假诉讼罪的构成特征,但由于相关人员的特殊主体身份,同时构成贪污罪,应当从一重罪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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