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欠钱不还找不到人怎么办,别人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规法网整理 债券债务 2023-02-08 19:27:4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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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钱不还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即使债务人找不到,债权债务关系也不会消除。

处理办法如下: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欠钱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

1、如果双方约定了管辖法院,可以向约定的法院进行起诉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对于管辖问题做出了约定,那么可以由约定的法院来进行管辖。

但并不是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任意法院都可以管辖,只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选择的约定管辖才有效。

借贷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以下几个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1)被告住所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

(2)原告住所地(原告的户籍所在地);

(3)合同签订地(借款合同签订的地方,如果合同中约定的签订地和实际签订地不一致的,以约定的签订地为准);

(4)合同履行地(实际交付借款的地方);

(5)其它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

2、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公司等机构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人数比较多,您可以选择任意一个被告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3)原告作为接受货币还款的一方,所在地的法院也拥有管辖权,即原告所在地(经常居所地、户籍地)可以视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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