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有没有误工费,没有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作用

规法网整理 法律知识 2023-02-07 20:19:3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未交工伤保险也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不影响工伤的鉴定以及后续赔偿问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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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伤保险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买工伤保险,也是要进行工伤鉴定的。用人单位没有买工伤保险,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依然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补偿,只不过补偿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在哪个部门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部门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的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伤残鉴定时间是多久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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