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伤都可以申请赔偿吗
在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在因工负伤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其主要依据如下:《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工伤的定义、工伤保险的范围、待遇标准和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的程序。《社会保险法》,其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因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
出现工伤事故后,公司不给员工进行工伤认定,阻碍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会产生纠纷问题;用人单位不认可和员工的劳动关系,不愿意给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不愿意支付劳动者工伤赔偿款所产生的纠纷属于工伤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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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认定工伤有什么纠纷?
1、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因为不愿承担工伤赔偿费用或怕被安监部门检查和处罚,不肯申请工伤认定或阻挠工伤认定的。
2、用人单位否认与受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从而不愿申请工伤认定,或者不愿承担工伤待遇等相关支出的。
3、客观事实不明或相关证据不足,使受伤职工、用人单位、劳动部门三方对是否属于工伤有争议的。
4、医疗诊断为复合伤病等,难以确定是否属于职业病,造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诊断结论有争议的。
5、用人单位对认定为工伤的结论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
6、劳动者一方对认定不是工伤的结论不服而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
7、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或存在争议,提出再次鉴定的。
8、受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工伤医疗费用及其他工伤待遇的承担(包括应承担的项目、计算标准、计算方法)存有争议,用人单位一方拒绝按劳动者要求支付,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的。
工伤死亡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工作时间死亡一般属于工伤死亡,但是也有较为特殊的情形。具体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形有: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第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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