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一期不还属于诈骗吗
在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网贷平台成为了一种广泛受欢迎的借贷方式。一些借款人在网贷平台上借款后却选择不还款,这引发了一系列争议。本文将探讨网贷一期不还是否属于诈骗行为的问题。 合同约定与还款义务 我们需要了解网贷借款的合同约定。在借款人申请借款时,通常会与平台签订借款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进行还款。如果借款人选择不还款....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要求权利有哪些,行纪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要求权利有哪些
(1)请求报酬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介入权。
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
行纪人买入或卖出市场定价的商品时,只要委托人没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后,仍可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3)提存权。
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委托物不能卖出或者委托人撤回出卖,经行纪人催告,委托人不取回或者不处分该物的,行纪人可提存委托物。
(4)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留置权,民法典未作规定。
因此,它应该算一个新规定。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异同是什么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从实质上说,都是由合同的一方接受另一方的委托,为另一方提供服务,处理一定的事务,完成一定的工作量的合同,其不同在于:
承揽合同只是由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向委托方交付其工作成果,其完成的工作和提交的工作成果是事实行为,而行纪合同的纪行人完成的一定的工作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仅涉及动产和有价证券的购销、寄售,不涉及其余。
行纪合同与代理行为,在履行过程中必须涉及第三方关系,而且都是为其委托人发生的行为,但在行纪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委托人的委托事务,自行承担法律后果,其与第三人订立的购销、寄售等合同,对委托人不发生直接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对行纪人产生约束力。
而在代理中,代理人则必须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其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由被代理人直接承受权利和义务关系,代理人不能直接承受其权利义务。
行纪合同与承揽合同肯定是有偿合同,而代理却不完全是有偿行为。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