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有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在违背法律、道德或公平原则的情况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在法律上,不当得利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作为不当得利行为的主体,必须具备一定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主观要件包括: - 故意:主体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不当的,但仍然故意从中获取利益; - 过失:主体虽然没有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不当的,但由于疏忽、粗心等原因,错误地获得了利益。 主观要件的存在与否....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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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院一般对行为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犯罪后果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应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3、若是单位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则除了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同时还要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1、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院一般对行为人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犯罪后果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应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3、若是单位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则除了要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同时还要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1、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若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若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
什么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指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和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具体是: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股东、社会公众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披露或者不按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三)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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