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违约断供的人多吗,断供属不属于合同违约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2-02 17:31:2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断供属不属于合同违约,断供的业主将面临哪些后果呢?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断供属不属于合同违约

1、选择“断供”,从法律上来讲,就属于主动违约,违反了贷款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那些因心理原因而断供的业主应该认识到违约后果的严重性,改正违约断供的行为。

对于那些确实经济困难、还款能力不足的业主,建议在履行按揭合同的前提下,通过与银行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可以到银行要求做贷款展期,依据自己可以承担的支出范围,要求银行适当合理地延长自己的还款期限;

或者和银行协商改变还款计划,要求先只还利息,暂缓本金的还贷。

2、断供发生的原因表面上看,断供似乎就是因为房价下跌引起的,其实诱发断供的往往有多种因素:

(1)前期炒房太过疯狂,炒房者持房过多,无力还贷。

炒房客比例较大的半岛城邦等高价楼盘出现的断供就属于此种情况,有的炒房客每月要还银行40多万元,承受不起。

(2)房价下跌严重,首期款已经“缩水缩没了”,就算卖出房产也不够还银行的贷款,业主出于心理原因而断供。

根据规定合同违约能否解除合同

合同相对人违约的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解除权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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