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有哪些?
不当得利返还是指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返还给受损方。在法律上,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违约的不当得利返还 当一方违约时,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对方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了不当得利,对方可以要求返还。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但在实际履行中并未发生违约,违约方却依然获得了违约金....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违约定金双倍返还的规定有什么,合同违约定金可以退吗?相关的法律规定。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违约定金双倍返还的规定有什么
违约定金双倍返还的规定是: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及其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
1、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具体包括:
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可见,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2、合理预见规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应当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
3、减轻损失规则。
所谓减轻损失规则是指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减轻损失规则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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