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违约损害赔偿是什么意思)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2-02 04:09:5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完全赔偿原则、合理预见原则、减轻损失原则等,具体情况下对于违约损害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损害后果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而定。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哪些?

违约损害赔偿的原则有:

1、完全赔偿原则。

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对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具体包括: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积极损失与可得利益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可见,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现有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2、合理预见规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当违约所造成的损害是违约方在订约时可以预见的情况下,才能认为损害结果与违约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违约方才应当对这些损害进行赔偿。

3、减轻损失规则。

所谓减轻损失规则是指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减轻损失规则规定在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开发商违约认购书定金怎么赔?

开发商违约的定金,应当按照双倍的定金数额来退回赔偿,法律规定如果是收受定金方违约,则要双倍退回定金,另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不能双倍赔偿。如果给付定金的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另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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