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不还会形成合同诈骗吗
车贷是一种常见的消费贷款,许多人因为需要购买汽车而选择了这种贷款方式。有些人可能会遇到还不起车贷的情况,这种情况下,车贷公司是否可以以合同诈骗的名义追究债务人的责任呢? 法律规定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的一致,对于法律关系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当自愿、平等地达成协议,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条款。 车贷不还是否构成合同诈骗....
双方当事人对打款是有时间约定的,一方当事人未打款的,应当构成违约,未约定打款时间的,就不算违约,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当事人应当打款,当事人还是不打款的,构成违约。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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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合同不打款是否违约
双方当事人对打款是有时间约定的,一方当事人未打款的,应当构成违约,未约定打款时间的,就不算违约,对方履行合同义务后,当事人应当打款,当事人还是不打款的,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一方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付款的,应当构成违约。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不付款就不算违约,在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后,当事人应当付款,当事人不打款的,这个时候就构成违约了。
一方违约解除合同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一方有违约行为,然后因违约解除合同的,该责任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因违约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责任应当由违约方承担,违约方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约定不让对方承担责任的,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