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的留置权是怎么规定的?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31 04:25:3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纪合同的留置权是怎么规定的,除了留置权行纪人还享有哪些权利?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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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的留置权是怎么规定的

行纪合同留置权的规定是,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纪合同多卖的价款归谁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的,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也无法确定的,归委托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行纪人依照委托人指定价格买卖的义务】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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