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有什么
在法律领域中,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本文将详细介绍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定义、法律规定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不当得利的定义和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而没有合法的权利或理由拥有这些利益。不当得利可能包括通过欺诈、胁迫、贪污、盗窃、侵权等手段获得的财产或权益。 在法律上,不当得利是被视为非法行为,并且受到法律的制裁....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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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居间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1)居间合同的居间人,限于报告订约机会或媒介订约,其服务的范围有限制,只是介绍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居间人本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是行纪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交易事务,与第三人发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处理事务的后果是间接地而不是直接地归于委托人。
(2)居间合同的居间人,是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机会,其行为本身不具有法律意义;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则是按委托人的要求,从事购销、寄售等特定的法律行为,行纪人受托的事务只能是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但居间人只能在有居间结果时才可以请求报酬,并且在为订约媒介居间时可从委托人和其相对人双方取得报酬;
行纪合同都是有偿合同,但行纪人仅从委托人一方取得报酬。
行纪合同的资质要求是什么
在行纪关系中,行纪人需要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行纪合同,委托人为了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委托之前需要对行纪人的主体资格等进行审核。
行纪人就是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
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
行纪人负有以下义务:
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
遵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妥善保管将出售或已购入的货物;
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必要的处分委托出售之物的行为。
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
报酬和费用请求权;
拍卖提存权;
介入权。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