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返还范围有哪些?
不当得利返还是指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根据法律规定应当返还给受损方。在法律上,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违约的不当得利返还 当一方违约时,可能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了对方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一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了不当得利,对方可以要求返还。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但在实际履行中并未发生违约,违约方却依然获得了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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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民事行纪合同是间接代理吗,间接代理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民事行纪合同是间接代理吗
行纪合同不是间接代理。
行纪合同和间接代理的区别:
第一,主体不同。
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
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
第二,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
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
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此时可以行使介入权,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以行使选择权,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可以通过受托人的披露而使得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而行纪关系由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组成,合同应当分别履行。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害,行纪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第三人即使知道委托人是谁,也不能越过行纪人而直接与委托人发生法律关系。
第三,定性不同。
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人都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纪人,其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
而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没有主体资格的限制,其代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而且包括一般的民事活动,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关系是两者都是受他人委托处理委托事务,但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差别比较大,参考依据如下:
(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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