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行为是否属于行纪合同,签行纪合同注意什么?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30 17:23:06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拍卖行为是否属于行纪合同,签行纪合同注意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拍卖行为是否属于行纪合同

拍卖合同不属于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的特征有行纪人的介入权、行纪人的自主权,拍卖合同不具有这两点特征,如果将拍卖合同应要归入有名合同,应该最接近委托合同。

行纪人依委托人指示处理事务的义务。

委托人指定了卖出价格或买入价格的情况下,行纪人应当按委托人的指定价格处理事务。

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

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拍卖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和解是最佳的方式,拍卖合同纠纷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拍卖物品瑕疵等有争议的地方进行深入的沟通并互相谅解从而达成共识,这样既可以防止损失扩大也可以节省其他解决方式的开支。

行纪合同经纪人与行纪人一样吗

不一样。

行纪是指经纪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进行交易,并承担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商业行为。

行纪与代理的区别有两点:

一是经委托人同意,或双方事先约定,经纪机构可以以低于(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进(卖出),并因此而增加报酬;

二是除非委托人不同意,对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经纪机构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出卖人。

从形式上看,行纪与自营很相似,但是除经纪机构自己买受委托物的情况外,大多数情况下经纪机构都并未取得交易商品的所有权,他是依据委托人的委托而进行活动。

从事行纪活动的经纪人员拥有的权力较大,承担的责任也较重。

在通常情况下,经纪机构与委托人之间有长期固定的合作关系。

经纪人,国家工商局在《经纪人管理办法》中对经纪人概念的界定是:

经纪人是指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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