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与终止的区别(终止和中止的区别)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18 12:15:1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和中止的区别是发生的原因以及产生的后果都是不同的。保险合同终止之后,除了因为解除而终止的,通常情况都不存在当时违约的情况,也就是合同自然而然的消灭,但是后者并非如此。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主险合同效力终止和中止的区别是什么?

1、两者发生的原因不同

保险合同的终止,除因解除而终止外,一般不存在当事人违约的问题,是合同的自然消灭;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是因投保人违约而造成的,即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超过规定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

2、两者产生的后果不同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消灭,不存在恢复效力的问题,当事人如需维持保险关系需另订合同;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后,根据当事人就是否恢复合同效力所达成的协议,合同可能复效.也可能被解除。

合约解除的法律后果依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而不同。

合约解除有溯及力,是指解除是合同关系溯及既往的消灭,合约如同自始未成立。

合约解除无溯及力,是指合约解除仅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

合约解除有无溯及力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根据我国法律,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合同解除效力溯及于合同解除之时,但合同已部分履行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解除效力不及于已履行部分。

房地产开发合同终止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合同终止条件,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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