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隐名代理?有哪些形式?(隐名代理的构成要件)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18 07:08:4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隐名代理的法律责任承担是,如果此行为给买受人带来了损失,那么被代理人就会显明,并承担法律的责任,同时对于代理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这一般都是需要按法律来进行规定的。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隐名代理的法律责任承担是怎么样的?

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如电器产品的代理商制度。如果被代理人的产品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则被代理人显名,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隐名代理的构成要件为:

(1)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2)代理人是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实施隐名代理行为。

(3)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就知道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

(4)无确切证据证明代理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只约束代理人与第三人。某一代理行为只要同时符合这四个构成要件,就可依法认定为隐名代理,并产生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的法律效果。该条规定一方面降低了隐名代理下代理人的责任和风险,另一方面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使合同得以直接约束委托人与第三人。商务活动中,各方当事人不应拘泥于传统的显名代理,完全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理的代理形式,实现各自的目标。

被委托人转委托有哪些具体规定?

有转委托是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

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保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

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称为“复代理人”。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九条 【复代理】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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