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成立承担什么责任(合同无效损失承担的范围)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18 04:19:02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合同不成立造成的损失一般是由造成该合同不成立的那一方来承担。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中的规定,如果当事人签署的合同因为不符合规定导致合同不能成立造成的损失,谁造成的谁来承担相应的损失。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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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不成立造成的损失谁来承担?

合同不成立造成的损失由造成该合同不成立的那一方来承担。合同不成立是指当事人没有达成合意,常常在内容上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当事人已经作出履行,则可以认为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行为达成了合意。我国的相关法律中一直未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

不成立合同关系的法条依据是什么?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很多,包括当事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中有非法的内容等。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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