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是什么
不当得利之债是指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而根据法律规定,这些利益应当归还给受损害方的一种法律关系。在法律上,不当得利之债也被称为无因管理义务债。 不当得利之债的特点 不当得利之债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当事人通过违反法律、违背公平原则或违反合同约定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这些利益可能是金钱、财产、权益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2. 无因管理义务债....
保证合同不成立情况是双方没有关于保证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或者是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相关情况。实际上担保合同成立方式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在主合同当中订立担保的条款,或者是在合同之外单独签订书面的担保合同。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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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不成立情况是什么?
保证合同不成立情况是双方没有关于保证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或者是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相关情况。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 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二) 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三) 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四) 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担保债权(物权)属于从属权利,从属于主债权债务。其从属性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
(一)成立的从属性
担保是为主债权存在或将来存在而存在,其以主债权的成立为前提,若主债权不成立,担保亦不成立。
(二)变更的从属性
主债权内容发生变更的,担保的权利义务关系亦随之变更。但是该原则有所例外。
(三)效力上的从属于
主债权无效,担保必然随之无效。
(四)消灭上的从属性
主债权消灭的,担保关系随之消灭。
(五)诉讼上的从属性
某一主债权有担保的,当事人之间发生诉讼的,担保人同主债务人一并成为共同被告。
(六)范围、强度上的从属性
(七)移转上的附从性
装修合同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8、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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