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领域,不当得利之债是指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而另一方因此遭受了损失。这种情况下,法律会要求不当得利者退还其不正当获得的利益,以补偿受损方的损失。不当得利之债是一种补偿性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被不当获利者的合法权益。 不当得利之债的成立条件 要求不当得利之债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不当得利者必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利益。这些手段可能包括欺诈、误导、违反合同条款、滥用职权等....
对于标的物进行评估,使用不同的技术制造或改进标的物,就在技术合同评估的范围内。技术合同和一般的评估合同区别在于合同的标的物不同,评估合同和技术无关,技术合同与技术密切相关。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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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评估技术合同评估范围是什么?
技术评估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依《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标的范围:
1、标的对现有产品、工艺无改进设计的合同;
2、作为标的的工夹模具及包装的设计沿用标准或定型设计的合同;
3、标的为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性通用设备的设计的合同;
4、对引进的设备、仪器的关键零部件及国产化配套件的设计、沿用已有的设计,没有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的合同;
5、标的不是特殊技术要求的工艺性审查和工艺文件编制,仅就描晒技术图纸、复印、翻译技术文件资料所订的合同;
6、以对原有产品工艺技术没有改进的工艺服务为标的的合同;
7、标的为采用常规手段,从事标准化计量分析测试的服务合同;
8、标的为属于简单劳动的计算机的录入穿孔、数据存储取用一类的劳务合同;
9、标的为生产销售性的试车、开机、检修一类的运用常规手段按例行程序就可以完成的工作的合同;
10、标的为无须运用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即可完成,而且也不传授、传递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简单科技信息服务合同;
11、标的为对农机具维修、推销新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一类的非技术性工作的合同。
法律合同属于技术合同吗?
法律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技术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技术合同的标的与技术有密切联系,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有不同的技术内容。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成果,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技术行为,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兼具技术成果与技术行为的内容。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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