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范围有哪些(行政复议范围名词解释)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18 00:30:2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不属于行政复议中一并审查范围的有是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内部处分或者是其他人事方面的处理决定,当然了,对于公安国家等相关的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明确事授权所实施的一些行为,也不能够进行审查。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不属于行政复议中一并审查范围的有哪些?

不属于行政复议中一并审查范围的有是: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

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

不属于行政复议中一并审查范围的有哪些?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所属公务员或其他工作人员作出的考核、任免、升降、辞退、回避等人事处理决定、工资福利待遇等事项的处理决定和行政处分;

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5.上级行政机关责令下级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6.行政机关对来访问题作出的没有规定新的权利、义务的重复处理行为或者解释性答复;

7.行政机关落实历史遗留政策问题的行为;

8.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9.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10.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

11.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行为。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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