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是什么意思
在法律领域,不当得利之债是指一方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而另一方因此遭受了损失。这种情况下,法律会要求不当得利者退还其不正当获得的利益,以补偿受损方的损失。不当得利之债是一种补偿性的法律原则,旨在保护被不当获利者的合法权益。 不当得利之债的成立条件 要求不当得利之债成立,通常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不当得利者必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利益。这些手段可能包括欺诈、误导、违反合同条款、滥用职权等....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原则是什么,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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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又称为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保险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等,都是格式合同。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无效(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格式条款无效、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无效)。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和义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所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为维护公平、保护弱者,法律法规对格式条款进行了限制。
该条款通过为格式条款制定方设定义务的方式,从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规则,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尽到提示义务或者拒绝说明的,该条款视为未订立:
该条款不公平的,也视为未订立。
审查合同注意事项
1、应注意合同的有效性判断合同有效性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2)合同目的是否正当,
(3)合同内容、合同形式及程序是否合法。
2、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