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诈骗不成立的理由有哪些呢(合同诈骗不立案理由)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17 09:37:38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买卖合同诈骗不成立的理由有哪些,合同诈骗案报案需提供的材料有哪些?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买卖合同诈骗不成立的理由有哪些

买卖合同诈骗不成立的理由有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成立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买卖合同不成立中介费应该返还吗

是否返还要看居间人是否已促成买卖合同签署生效。

若促成合同签署生效,中介费是不能返还的。

故居间方促成买卖合同签署生效后,居间方即有权收取居间服务费,居间合同终止。

至于买卖合同开始履行后,因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解除,并不影响到居间合同。

《民法典》对居间行为有明确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屋买卖合同未成立时,能否要求中介费要看对方是否与中介签订了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在居间人的介绍下与第三人达成协议,并向居间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在居间人按照居间合同的约定,通过媒介服务促成合同订立时,居间人就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合同当事人支付居间报酬,也就是说,居间报酬的支付是以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成立为条件。

合同是否已经履行不影响居间报酬的支付。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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