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的区别有什么
在法律领域中,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本文将详细介绍不当得利和拾得遗失物的定义、法律规定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不当得利的定义和法律规定 不当得利是指个人或组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利益,而没有合法的权利或理由拥有这些利益。不当得利可能包括通过欺诈、胁迫、贪污、盗窃、侵权等手段获得的财产或权益。 在法律上,不当得利是被视为非法行为,并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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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代理区别有哪些
第一,主体不同。
在间接代理合同中,法律对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只要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即可以成为代理人。
而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的主体资格受到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批准有权从事行纪业务的自然人、法人或相关组织才可以成为行纪人。
第二,是否可以行使介入权、选择权不同。
在间接代理中,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合同直接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
而如果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此时可以行使介入权,主张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当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可以行使选择权,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则可以通过受托人的披露而使得委托人行使介入权,第三人行使选择权。
而行纪关系由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组成,合同应当分别履行。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害,行纪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第三人即使知道委托人是谁,也不能越过行纪人而直接与委托人发生法律关系。
第三,定性不同。
行纪合同是有偿的,行纪人都是专门从事行纪业务的经纪人,其所从事的业务一般仅为商事活动。
而在间接代理中,代理人没有主体资格的限制,其代理的范围不仅包括商事或外贸代理,而且包括一般的民事活动,既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委托合同包括行纪合同吗
委托合同不包括行纪合同,委托合同跟行纪合同是不一样的,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
(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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