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留置权是法定的(留置权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产生吗)

规法网整理 公司法 2023-01-15 10:43:5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行纪合同怎么行使留置权,留置权的效力的问题带来帮助。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行纪合同怎么行使留置权

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可以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定义】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的报酬请求权及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哪些情形会造成行纪合同的无效

(一)签合同的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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