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亲生 抚养义务(婚内非亲生子女抚养义务)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3-01-13 11:29:2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非亲生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抚养费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民法典中非亲生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民法典中规定,对于非亲生子女,如果属于收养或继子女情况,一般是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的。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这里的父母与子女,是指有血缘关系的,即亲生的。所以,对非亲生子女,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变更抚养权诉讼费如何收取

变更抚养权诉讼费和普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差不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交纳,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变更抚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约定给一方,或者判给一方后,另一方再想争取回孩子的抚养权,虽然是存在很大的难度,但这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如果出现在下面这2种情形,另一方是可以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

情形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情形二:父母双方不能协商不一致,但有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同时也要注意,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双方才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抚养子女的一方已经再婚,并不是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另外,在提出变更抚养权的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才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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