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一般抚养费是多少(离婚抚养费的标准是多少)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3-01-13 04:36:33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抚养费应该是多少?

法院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3.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4.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6.两个孩子时,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

变更抚养关系需要哪些条件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约定给一方,或者判给一方后,另一方再想争取回孩子的抚养权,虽然是存在很大的难度,但这也不是完全不可能,如果出现在下面这2种情形,另一方是可以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的。

情形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情形二:父母双方不能协商不一致,但有符合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同时也要注意,只有在符合上述情形,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双方才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抚养子女的一方已经再婚,并不是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情形。另外,在提出变更抚养权的同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才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成年子女是否有义务扶养幼弟

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的规定,如果父母对于孩子没有抚养能力,这种情况下,兄弟姐妹是有扶养义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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