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标准1-10详细表,交通事故伤情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

规法网整理 交通事故 2023-01-09 19:31:10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什么,费用三期鉴定的费用: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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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在伤情稳定之下提出申请,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

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

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

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桂林交通伤残鉴定由谁来进行承担

第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

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种是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

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1、《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

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

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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