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和汽车的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机动车与摩托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规法网整理 交通事故 2023-01-08 06:35:3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交通事故摩托车与轿车是需要报警并且救助伤者。之后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到达现场,对现场相关的情况来进行勘查认定,最终可以确定责任的比例,并且关于赔偿问题协商,当然了,也可以诉讼解决。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交通事故摩托车与轿车怎么处理?

1、交通事故摩托车与轿车是需要报警并且救助伤者。发生摩托车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包含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情形、赔偿责任人等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

当事人均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5)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列交通事故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

(1)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

(2)受伤人员认为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4、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铁路交通事故处理原则怎么认定的?

铁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在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应以何标准确定行为人的侵权民事责任的根据和标准。准确掌握归责原则是法官正确理解侵权法的价值取向、妥善处理案件的前提条件。近两年,铁路法院受理铁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数量激增,且诉讼时往往伴随“四多”的现象,即死亡重伤人数多、财产损失数额多、请求赔偿金额多、社会不安定因素多。而各个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归根结底是对归责原则的理解存在分歧。

归责原则究竟是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还是无过失责任原则呢?我国民法学界主流观点是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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