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性采矿罪立案标准(破坏性采矿罪量刑标准)

规法网整理 刑事辩护 2023-01-02 15:02:5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制度及矿产资源保护制度。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用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我国刑法破坏性采矿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破坏性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行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的管理制度及矿产资源保护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用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所谓“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矿产资源开采和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不合理的开采顺序、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致使矿产资源的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达不到设计要求,导致矿产资源被破坏和浪费的后果。

典型做法如:

只顾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采富矿弃贫矿,采大矿弃小矿,采厚矿弃薄矿,采易采矿丢难采矿,等等。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同时,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单位犯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4、本罪在主观方面一般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会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后果,还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

非法集资辩护律师费谁出?

刑事诉讼法律师回避是否有规定?

刑事诉讼中律师不适用回避。

《刑法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一百八十五条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如还有不清楚的或新情况,建议你直接本站,在线提问以便于了解沟通案件情况,智能匹配平台空闲律师为你作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解答,尽量说明大致情况以免因信息不全、沟通不畅,解答有误。祝维权成功。

标签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