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的商品房转卖他人(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规法网整理 房地产 2022-12-31 19:54:24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转卖他人是不可以的。“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方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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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转卖他人是否可以?

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转卖他人是不可以的。

“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

但买方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购房合同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怎么办

购房合同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降低违约金金额。

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一般等于违约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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