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指的是什么
在商业和法律领域中,不当得利是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涉及到个人或组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而这种利益可能会对其他人或组织造成损害。本文将探讨不当得利的定义、常见的不当得利行为以及其法律后果。 不当得利的定义 不当得利是指通过欺骗、胁迫、滥用职权、侵犯他人权益等手段获取的利益。它是一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通常会导致不公正的竞争环境和市场失衡。 常见的不当得利行为 1. 贪污行为....
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的人员没有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说是在一次职业病的诊断期间内的。如果是患病或者是因公受伤,在规定医疗期间内也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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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怀孕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吗
不一定。实践中要看公司规章制度是否制定,而且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如果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假期和哺乳期)内存在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等六种情形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劳动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劳动法并没有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在实践活动中,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当事人可以自由约定违约金。但是,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些地方性法规规定了违约金限制,如北京地区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工资总额。
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自由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只有特殊情况才能约定违约金,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了培训协议的或者那些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然而,对于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不仅限于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而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还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第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第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第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
所以,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应当履行相关义务,以免由于行使权利不当而惹祸上身。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不辞而别、擅自离职等行为,都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典型。其实,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只要履行相关的义务,也是可以充分保障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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