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办理手续(结婚证办理手续材料)

规法网整理 婚姻家庭 2021-06-10 17:55:09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本文主要针对结婚证办理手续来展开解读,在讲解该问题相关知识以后还会为大家带来结婚证办理手续材料的整理介绍,下面随着规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结婚证办理手续

根据民政部门有关婚姻登记的条例,结婚当事人要办理结婚证,需要带的材料有: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准备好了办理结婚证的相关材料,接下来就需要到民政部门按照结婚证办理流程来具体操作了。具体的结婚证办理程序是:

1、申请: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同时,申请结婚的男女苏昂放,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结婚证登记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

4、结婚证办理的收费标准是每对9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结婚证办理简单概括起来就是:准备相关的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资料——审查合格颁发结婚证。

办理结婚证是人生大事,千万马虎不得,如果不是经过深思熟虑的,那么可能对自己日后的生活产生不利影响。实践中,闪婚闪离的情况多不胜数,所以还请各位一定要想清楚。如果你还想了解结婚其他方面的知识,可以到本站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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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办理手续材料

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单身证明以及本人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总的来说,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彼此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彼此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彼此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彼此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标签的,准予登记。上面就是关于结婚证办理手续以及结婚证办理手续材料的相关问题解释,内容仅供大家参考,如果您有比较棘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直接本站在线留言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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