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概念指的是什么
不当得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特定情况下通过欺诈、胁迫、贪污、行贿、滥用职权等手段获取的利益,但这些利益是违反了法律、道德或公平原则的。不当得利的概念在法律上被广泛运用,旨在保护公正、诚信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欺诈 欺诈是指通过虚假陈述、隐瞒真相或其他诈骗手段来误导他人,以获得不当利益。例如,某个销售人员在销售产品时故意夸大产品的性能,以吸引消费者购买,从而获取额外的利润。欺诈行为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仲裁裁决被撤销以后的救济方法是双方重新达成新的仲裁协议,达成新的仲裁协议以后就可以重新申请仲裁了,或者说直接到法院起诉。仲裁裁决被撤销的原因有很多种,如果是因为仲裁庭没有管辖权被撤销的,就只能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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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后的救济方式是什么?
双方可以另行达成仲裁协议再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先法院起诉。《仲裁法》第9条仲裁实行的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仲裁法》第58条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形: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认为仲裁裁决有错误怎么办?
1、仲裁裁决有两种: 一种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作出的裁决,一种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作出的裁决。前一种,当事人认为有错误,可以向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申请撤销。后一种,如果认为裁决有错误,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对仲裁裁决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2、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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