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仲裁是打官司吗(土地确权仲裁是否算打官司?)
土地确权仲裁是打官司吗? 土地确权仲裁并不算打官司。它是一种非诉讼性的争议解决方式,是指当土地权属、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方面出现争议时,通过仲裁机构对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相比于诉讼,土地确权仲裁具有速度快、成本低、程序简便等优点。土地确权仲裁不需要像诉讼一样经过繁琐的立案、举证、辩论等程序,仲裁员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快速做出裁决....
我国的仲裁裁决分为四种,第一种是还处于仲裁的环节中就得出了部分的裁决并交由相应的机构执行的,第二种就是一次仲裁最终得到的裁判,第三种就是因为当事人没有到场而导致仲裁庭直接就现有的材料做出裁决,第四种是经过当事人互相调解得出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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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仲裁裁决分为哪几种?
我国的仲裁裁决分为以下四种:
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定: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2、最终裁决。最终裁决即通常意义上的仲裁裁决,它是指仲裁庭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就当事人事情仲裁的全部争议事项作出的终局性判定。
3、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仲裁庭在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出的裁决。《仲裁法》第42条第二款规定:被申请人经过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情况 出的裁决。
4、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合意裁决即仲裁庭根据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作出的仲裁裁决。它即包括根据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包括根据经仲裁庭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而作出的仲裁裁决。
执行仲裁裁决的机构是什么?
执行仲裁裁决的机构是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生效后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一样具有效力。但是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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