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法律依据,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是什么意思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28 02:03:25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裁定驳回起诉的实际上是有9种情况,也就是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或者是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当然了,如果说存在着重复起诉,或者是根本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之内的,都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裁定驳回起诉的6种情形是什么?

1、主体不适格;

2、被告不明确;

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

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6、有仲裁协议的;

7、属于劳动争议的;

8、离婚及收养关系案件中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9、重复起诉的。

被执行人和解流程有什么?

执行和解是案件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的,所以执行和解的程序应该是由双方协商,再签订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执行和解是当事人的自行活动,而不是在第三者(审判人员、执行员等)主持下进行的活动;执行和解是当事人处分自己实体权利的一项重要的诉讼的权利;达成和解协议,必须出自双方当事人自愿。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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