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何区别,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何不同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28 01:12:51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解决的问题不同,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评价的对象不同,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发生的时间不同,这是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的主要区别。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有啥区别?

1、解决的问题不同。

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程序问题,法院不受理,不表明原告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但需要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而驳回诉讼请求解决的是实体问题,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说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就是没有证据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的存在。

2、解决问题的方式不同。

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使用裁定书,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使用判决书。

3、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被人民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后,由于人民法院的判决具有既判力,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除非其搜集到了新的证据,他所争议的问题就不能再被审理了。

而驳回起诉是指不满足法定的起诉条件,所以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案件满足了起诉条件后,仍然可以起诉,法院应当受理。

4、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主要是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5、发生的时间不同。

驳回诉讼请求是发生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而驳回起诉是发生在案件的受理阶段。

驳回执行申请的法条情形有哪些?

1、执行依据不具有给付内容或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有给付内容如确权判决,判决内容只在于消除当事人之间对权益归属的争议。给付内容不明确,包括义务履行的主体不明确和给付标的不明确,因此造成执行的不确定性。

2、执行申请内容与执行依据内容不相符合的情况,如执行依据确定的是行为履行,当事人却要求对方进行金钱给付,申请内容于法无据。

3、法律文书未生效的情形。未生效法律文书因其效力呈现不确定性,而不具有可执行性,但这种不确定性上的障碍,可在其效力被确认后消除,法律文书生效后当事人亦可重新申请法院执行。故当执行阶段发现执行依据未生效时,采用驳回执行申请为宜。

4、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已经采取执行措施的,应当将控制的财产交先立案的执行法院处理。对于本法院重复立案的情形相关法律却未作出规定。根据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参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正在执行中的案件,当事人再次申请执行,本法院予以立案的,在执行时如果发现应该驳回当事人的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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