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规法网整理 诉讼 2022-12-27 23:55:57 0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有:被告的主体不符合法律要求;被告一方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事实理由和依据等无法进行立案处理;案件不在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之内;其他可能会被驳回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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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有哪些?

裁定驳回起诉的情况有:主体不适格;被告不明确;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区别是:不予受理是人民法院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在尚未立案的情况下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后进一步审查发现当事人不符合相关起诉条件,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如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双方有书面仲裁协议、争议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不属于本院管辖等,裁定驳回起诉。前者尚未立案,后者已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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